| 本局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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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5 15:52:22  |
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畜牧水产业行政的职能部门
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渔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配套的法规、规章。 (二)在本市范围内主管动物防疫的具体工作,包括负责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办法、标准等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制定本市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发生动物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和扑灭的系列措施;发生人畜共患病时,与卫生及有关单位及时控制、采取扑灭措施;对动物检疫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负责兽医行政、兽药、渔药、药政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兽药、渔药生产、经营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疫病和鱼病。 (四)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和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种畜禽品种质量;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及水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畜牧水产业政策,引导畜牧水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水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定畜牧水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和科教兴渔战略;组重大畜牧兽医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畜牧水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基层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组织协调种苗、兽药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兽药产品的登记工作。 (七)拟定畜牧水产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畜牧水产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畜牧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畜牧水产业生产、畜鱼产品及畜牧水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市场信息。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构 设 置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机关文秘、信访、外事、档案、各种会议组织、职工培训教育、退休人员管理及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局耳标、检疫票证等物质的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职称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小车、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财会股: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报畜牧水产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制定全市畜牧水产项目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动物防疫检疫股:
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动物疫病预防计划,组织全市防疫工作的实施和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医从业许可证》;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无公害化处理;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监督畜产品质量,检测畜产品有害有毒物质残留;实施有关行政处罚;组织、监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水产渔政股:
贯彻实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渔业资源,监测、管理渔业资源、水质和环境;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水面养殖使用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定全市水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和示范和推广,指导乡镇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技术培训工作;申报、实施水产养殖项目。
畜牧生产股:
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畜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和示范和推广,指导乡镇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技术培训工作;申报、实施畜牧养殖项目。畜禽品种性能测定和种质检测,牧草种质检验和质量认证。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申报和监管;开展动物疫病的化验和诊断;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养殖户生产、销售等网络建设;协助组建和规范管理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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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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